其它类型纠纷刘倩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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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24执371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关于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凯、陈根平、廉庆明、刘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24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0)鲁0124执371号。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24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