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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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栖霞市海翔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86民初20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栖霞市海翔工贸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F。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栖霞市海翔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海滨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耀臻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