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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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跃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临海市雷卡眼镜有限公司 国网浙江临海市供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10民终145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台州跃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美芳,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临海市雷卡眼镜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昌会,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网浙江临海市供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宏远,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台州跃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临海市雷卡眼镜有限公司、国网浙江临海市供电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2019)浙1082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台州跃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至坚 审判员王文兴 审判员汤坚强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戴兴超 |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