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海风药业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丰创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丰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青岛海风药业有限公司货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4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广东丰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海风药业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62200元、保费3060元,共计652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57元(原告已预交),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9128.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12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