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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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 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2019)粤0281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7月19日的物业服务费共计4930元及逾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自2017年6月1日起至按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0%)计算至2018年7月19日]给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 三、驳回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负担,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已预交283.62元,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多预交的258.62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限***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