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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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01民初31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01民初314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广东凯旋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赔偿***、长沙瑞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损失10673072元(装修装饰及安装工程损失4015472元,加盟费损失15万元,停电损失507600元,可得利益损失600万元); 四、***、长沙瑞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租金1006250元; 五、湖南瑞地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中与广东凯旋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长沙瑞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债务为10166822元; 六、***、长沙瑞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广东凯旋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返还6538件提升更换后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 七、驳回***、长沙瑞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驳回广东凯旋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以上判项中广东凯旋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给***、长沙瑞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款项合计11173072元(损失赔偿款10673072元,押金50万元),与***、长沙瑞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的租金1006250元相抵后,广东凯旋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还应支付***、长沙瑞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166822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逾期未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4342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93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20000元,共计287750元,由广东凯旋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37750元,湖南瑞地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0000元,***、长沙瑞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二审受理费179549.79元,由广东凯旋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3600元,湖南瑞地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0元,***、长沙瑞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5949.7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