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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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和湖南瑞地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凯瑞大酒店于2014年6月16日签订的《客房租赁合同》已于2017年9月5日解除; 二、广东凯旋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长沙瑞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押金50万元; 三、广东凯旋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长沙瑞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损失6165472元; 四、***、长沙瑞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腾空位于长沙市解放东路227号的凯瑞大酒店北楼一楼大堂、北楼与东楼的4、5、6层客房以及北楼7楼西侧会议室、公共卫生间等场地并交还广东凯旋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五、驳回***、长沙瑞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广东凯旋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143427元,反诉受理费193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20000元,共计287750元,由广东凯旋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47750元,***、长沙瑞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