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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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省川建建筑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所属的全部银行账号在1386127.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期限为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6日止。 案件申请保全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四川省川建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