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川建建筑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汶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所属的全部银行账号在1386127.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期限为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6日止。

案件申请保全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四川省川建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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