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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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苏0104执恢897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