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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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秭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执行人***在收到本执行裁定后五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秭归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代偿的湖北秭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扶贫贷款本金16131.63元及利息并且支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02元。 二、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144元。 三、冻结、划拨上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财产价值与本裁定第一、二项确定的数额相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