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穴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森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北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价款3097267.92元; 二、第三人湖北森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11元,由原告***、***、***负担28368元,由被告湖北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5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