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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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庐江县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8747.34元,原告***在取得上述赔偿款时返还被告***1000元。 实际履行方式为: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137747.34元(开户行中国银行庐江县支行,账号62×××66)支付被告***1000元(开户行庐江县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44)。 案件受理费1218元,由原告***负担(自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