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悦江装饰有限公司 淄博道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淄博道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支付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淄博悦江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566140.00元。 二、被告淄博道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7日起按银行(3-5年)4.75%年贷款利率支付淄博悦江装饰有限公司至还清工程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1.00元,由被告淄博道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