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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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货款本金39,150元;

二、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延期付款利息(以欠款本金39,150元为基数,时间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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