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沈阳莱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莱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雅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货款本金39,150元; 二、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延期付款利息(以欠款本金39,150元为基数,时间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