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钟浩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
河南乐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钟浩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乐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约金29106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乐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43元,减半收取3871.5元,由原告负担1038.5元,被告负担28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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