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天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邯郸市邯山区沃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天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2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邯郸市邯山区沃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2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