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天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邯郸市邯山区沃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河北天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2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邯郸市邯山区沃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2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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