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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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6民初221号民事判决; 二、限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岳阳市汇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损失23886114.18元; 三、驳回岳阳市汇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83193元,由岳阳市汇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341元,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2852元。鉴定费90000元,由岳阳市汇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5000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83193元,由岳阳市汇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6171元,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70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