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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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艺豪明轩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包含侵权试题的《阳光课堂数学一年级下(彩色版)》(ISBN978-7-5648-1457-1)图书;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00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法制晚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法院将依法公开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负担);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0元,由原告***负担55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