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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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长高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湖南长高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新疆祥陇盛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英吉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新疆祥陇盛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的17901.55元,由英吉沙县人民法院退还原告新疆祥陇盛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