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市新烨石油化工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自2019年2月1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1日起分段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4元,均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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