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 湖南三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湖南三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货款2324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66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8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再以664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4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92元,由被告湖南三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460元,由原告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负担9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