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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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房集团湖南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博扬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1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中房集团湖南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1000万元,支付利息8430401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从2019年8月21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1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中房集团湖南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赔偿金231.5万元并按年利率24%从2012年1月1日至还清之日计算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32879元,由***负担122879元,中房集团湖南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中房集团湖南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49300元,由***负担49300元,中房集团湖南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