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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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建平兴盛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103执3641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建平兴盛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燕翔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018)辽0103民初60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建平兴盛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燕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