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重庆川跃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246672.54元;

二、被告***、重庆川跃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原告***9743.7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1元,由原告***负担2380.40元,由被告***、重庆川跃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570.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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