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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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九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天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中止向第三人台州九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编号为191207800000088号质量保函项下款项1130147.22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