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赔偿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行政赔偿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于2011年9月14日向第三人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颁发威国用(2011)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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