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赔偿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行政赔偿 |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于2011年9月14日向第三人贵州登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颁发威国用(2011)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