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娟青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中信智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贵州浩煜弘通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娟青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贵州浩煜弘通贸易有限公司装载机损失费218666.67元、逾期付款利息14980元,合计人民币233646.67元。 案件受理费480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02元,由被告贵州娟青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贵州浩煜弘通贸易有限公司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