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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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亿联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贵州兴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凯里亿联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49671元及从2019年12月13日至租金付清为止的违约金(违约金以4967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被告贵州兴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若义务人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523元,由被告贵州兴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凯里亿联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