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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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四平市海银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海银9号16套商网(39号楼:房号SW111、SW107、SW108、SW109、SW106;10号楼:房号SW102、SW103、SW104;31号楼:房号SW103;35号楼:房号SW110、SW111、SW112、SW107、SW108、SW109、SW104)和17套住宅(27号楼房号02204、01101;28号楼房号602、501、502、401、402、301、302、202;32号楼房号021104、01102、02103、02104;33号楼房号02104;28号楼房号801、802)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