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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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本诉原告上海置道液压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吉林市克尔达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4027元,由本诉原告上海置道液压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690元,由反诉原告吉林市克尔达自动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