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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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古启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落入原告***享有的专利号为ZL20041008××××.8“一种可折叠成盒子的眼镜”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 二、被告江西古启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为本案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7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由被告江西古启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人民币600元,原告***负担人民币450元。 原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江西古启文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10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