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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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截止2019年12月27日利息21604.54元,并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利率和逾期利率计付利息及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