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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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襄汾县来红洗煤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和***归还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75901元借款和利息及逾期利息(以双方合同约定方式计算)。 二、襄汾县来红洗煤厂和***对上述债务及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4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