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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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灵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受伤后形成的医疗费171元,由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项下赔偿。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元,减半收取32元,由***负担22元,***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