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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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鑫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煜丰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庙坡信用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起十五日内向陕西煜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11911000元; 二、驳回陕西煜丰置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266元,由***负担(煜丰公司已预交,***于支付案件执行款时一并支付煜丰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