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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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陕西延长三鑫特种房有限公司 陕西瑞科特种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延长三鑫特种房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延安分行营业部账户103218002569的资金531009.59元,期间为2020年7月910日至2021年7月89日。 案件申请费3170.00元,由申请人陕西瑞科特种设备技术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