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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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 珠海市巨海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正大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向珠海市巨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承包费11714794.24元并赔偿该款的逾期付款损失(从2019年11月1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珠海市巨海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判决内容生效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案件受理费94577元,由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