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
珠海市巨海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正大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向珠海市巨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承包费11714794.24元并赔偿该款的逾期付款损失(从2019年11月1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珠海市巨海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判决内容生效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案件受理费94577元,由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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