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元市圣锐思玻璃有限公司
四川升元光正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利州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元市圣锐思玻璃有限公司、四川升元光正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9614743.00元(本金5000000.00元,从2016年1月31日起至2016年7月8日止利息265000.00,从2016年7月9日起至2020年1月9日止利息4263333.00元,案件受理费52010.00元,执行费52400.00元,***承担鉴定费9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金额的合法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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