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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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兴祥商贸有限公司 兰陵县庆丰源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临沂旭海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陵县融海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24民初2390号 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兰陵县顺和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MA3C4UQ53X。 法定代表人:刘桂华,董事长。 被告:临沂旭海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兰陵县卞庄镇大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769730205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兰陵县融海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兰陵县卞庄镇大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787164972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兰陵县兴祥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兰陵县县城埝桥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685932846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兰陵县庆丰源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兰陵县南桥镇驻地南四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798692439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旭海贸易有限公司、兰陵县融海贸易有限公司、兰陵县兴祥商贸有限公司、兰陵县庆丰源蔬菜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足额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军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孙志国 |
| 裁判日期 | 2020-05-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