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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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损失3918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中的2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馆陶支公司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100元,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100元; 二、原告的剩余损失36981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