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临沂诚恒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484.92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 二、原告***剩余经济损失80484.92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限额内赔偿24145.48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8元,减半收取计1594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