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
东台市康泰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公司
靖江市人民医院
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120,7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101,347.0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鉴定费2,679元,合计3,579元,由原告负担715.8元,由被告物流公司负担2,863.2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本院退回1,084.2元,被告物流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18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鉴定费2,679元,由被告物流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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