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万路通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车损费29200元、施救费1500元、鉴定评估费3000元,合计33700元。由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2000元,不足部分31700元,由该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上述应履行赔偿款33700元,由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划至***账户,户名***,账号62×××7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王庆坨支行);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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