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天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神川电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天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12月-2020年4月物业服务费7218.93元; 二、驳回天正物业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