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民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民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报酬1766515.05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1766515.0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天津民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自2020年4月24日付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99元,减半收取计9449.5元,由被告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民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