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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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302990.59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302990.5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时间从2019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44元,减半收取3172元,由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14元,由被告***、***负担2858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兑现本案标的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上诉费6344元,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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