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315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0元,由原告***负担17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负担6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8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