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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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颉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万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19307号 原告:东莞市万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奇容。 委托代理人:连婕,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敏,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颉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倪杰。 原告东莞市万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颉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东莞市万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东莞市万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少娟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杨昌慧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