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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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返还欠款本金13658.25元、手续费387.02元及利息、违约金(截止至2018年11月9日,利息为453.76元,违约金600.85元;2018年11月10日起的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及其所附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付至上述欠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5.1元,由被告***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11-19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