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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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赔偿1500.6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向原告***赔偿15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向原告***赔偿47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承担24元,被告***承担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提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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